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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发布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、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(第一批)》的公告。
时间节点:
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,新开工项目不得在限制条件和范围内使用本《目录》所列限制类施工工艺、设备和材料。
发布之日起9个月后,全面停止在新开工项目中使用本《目录》所列禁止类施工工艺、设备和材料。
目录共淘汰22项施工工艺、设备和材料,其中,竹(木)脚手架和现场简易制作钢筋保护层垫块工艺被禁止,门式钢管支撑架被限制。
本次淘汰目录里,在房屋建筑工程方面,
现场简易制作钢筋保护层垫块工艺
卷扬机钢筋调直工艺
饰面砖水泥砂浆粘贴工艺
竹(木)脚手架
有碱速凝剂
钢筋闪光对焊工艺
基桩人工挖孔工艺
沥青类防水卷材热熔工艺(明火施工)
门式钢管支撑架(不得用于搭设满堂承重支撑架体系)
白炽灯、碘钨灯、卤素灯
龙门架、井架物料提升机
附原文:
为防范化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事故隐患,降低施工安全风险,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淘汰落后工艺、设备和材料,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水平,根据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规,我部组织制定了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、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(第一批)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,现予发布。
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从业单位要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个月后,全面停止在新开工项目中使用本《目录》所列禁止类施工工艺、设备和材料;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,新开工项目不得在限制条件和范围内使用本《目录》所列限制类施工工艺、设备和材料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开展对本《目录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。
特此公告。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2021年12月14日
备注:(一)发布之日起9个月后,全面停止在新开工项目中使用本《目录》所列禁止类施工工艺、设备和材料。
(二)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,新开工项目不得在限制条件和范围内使用本《目录》所列限制类施工工艺、设备和材料。
(三)可替代的工艺、设备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《目录》中所列名称。
(四)《目录》中列出的工艺、设备、材料淘汰范围,适用于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,不适用于限额以下工程、临时工程、日常维修养护工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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